考察明清烈婦出於偶然,但挖下去欲罷不能,找到好玩有意思的例子便想分享給大家。希望藉由更多不同角度的考索、觀察,理解古代中國婦女可能遭遇的生命困境。

今天要介紹的女主角同樣生長於清初康熙年間,與上篇家有烈女的毛孟亦有些許關連,即被八卦好事者——馮景,紀錄她們人生的最後身影。

馮景,何許人也?其乃一介布衣,嗜讀書卻不求功名,好公義頗具社會責任,喜歡踩在別人的苦痛上寫點小文章。今天的故事仰賴馮景閒閒沒事做仗義直書的狗仔精神,方能流傳下來。只是醜話說前頭,馮景的紀錄觀點,可能會讓你握緊拳頭,很想、非常想、無敵想打人......

老婆陪我

話說這次的女主角曾如蘭,是位知書達禮,「幸運」嫁到有頭有臉、重利輕別離的商人家。結褵十二載,夫妻恩愛到上天妒忌而一無所出。康熙42年夫婿林邦基,因母親去世,哀傷過度而臥床不起(媽寶嗎?)。逝世前,他拉著愛妻小手,款款深情說道:「老婆你要不要陪我一起下地獄到陰間?(沒有老婆罩,小生很害怕......毋庸置疑,絕對是媽寶一枚)」有情有義的好太太義無反顧慷慨允諾:「你先走,我隨後就到!」當老公飄來懷疑的眼神時,如蘭更是手指天地發誓絕不騙人,於是老公笑瞇瞇、安心地瞑目......看到這裡,看官的拳頭是不是已經硬了?

1.JPG

善意謊言不必區分時空,有其存在之必要,但遇到剛正不阿、不知變通的迂腐腦袋可就完全行不通。溫良恭儉讓的林太太可不是嘴上說說,隨意敷衍,還真備好兩副棺材,只待丈夫大殮後,便要仿效當時的烈婦參考手冊,即知即行地以身踐之。

媳婦別死

跟一顆動不動想自爆的炸彈住在一起肯定很可怕,況且自家又是上頂有名聲,下港有出名的人家,媳婦這樣三天兩頭鬧死不活,搞得家人精神衰弱,不得安寧。公公—林漢朝制止不了媳婦行為後,乾脆去官府找「大人」來評理。

林漢朝究竟打什麼算盤?想撇清責任?還是另有所圖?由於大有空間,讓人如霧裡看花不得其實。從目的論來看,他預先稟報是避免官府事後查水表;但若看他打得旗號,向官府稟告家中烈婦即將「盡節」事,則頗有想像空間......

這位「大人」—謝儼,是難得有人性的地方父母官,看了林漢朝的申請書後,批註表示反對,且不打算列管此事。

謝儼進一步說:(為挽救奄奄一息的文言文,偶爾也來讀個不難的古文吧^-^

婦有子者,守;無子者,死,此為無舅姑(公婆)者言爾。

今爾(你)在,曾氏正宜代夫盡孝道。爾速為立嗣,使曾氏無子而有子,夫亡而如未亡。豈不慈孝節義,萃(聚匯)於一門哉!

爾婉諭(委婉勸導)之,毋求存案。

謝儼振振有詞反駁林漢朝號稱的束手無策,反而要林更積極有作為,想方設法讓媳婦找到活下去的目標。

被批得啞口無言的林漢朝,拿著大人的批示落寞地返家,「好言」相勸媳婦要堅強啊、要活下去啊。任性的如蘭聽了嚎啕大哭,哽咽回公公:「您老人家有大伯小叔等人照料,根本不缺我一個。大不了我就私下吞黃金,看你們能拿我怎麼著?」

林漢朝不敵「悍媳」的不孝言論,盧了幾天,又趕緊跑去找大人主持公道。.....可以想像謝儼有多無奈.....

大人不好當

清官難斷家務事,但事關人命,草菅不得。

謝儼根據林漢朝申請所述,再次回批「不可」,除重申趕緊幫媳婦立後嗣的建議外,也苛責林家「慎勿坐視,而託云無法可處也!」謝儼多少也感覺到林家內部對揚言自殺者的冷處理,故言詞稍較前回嚴厲。但他也十分清楚這等「庸俗小民」骨子裡在意什麼,遂表示願意捐出俸祿,製作匾額預備旌表。謝儼深諳為官之道,莫過於鞭子與糖啊!

遇到如此不知為自己功績「加分」的大人,碰一鼻子灰的林漢朝也只能認了,回家趕緊為邦基房立後嗣,並要遺孀曾氏代為撫養。

遲遲無法了遂心願的如蘭再也按耐不住,隔沒幾日,親自上書謝儼,稱亡夫臨終前允許妾身殉節,方含笑九泉,我豈可失信於他?其次,我要自殺也無關他人,家人是勸了又勸,只是無法動搖我的決心。為避免連累他們,這次小女子親自來向大人求情,懇盼高抬貴手,成人之美。

面對同為聽不懂人話的林家人,謝儼只能搖頭、搖頭再搖頭,莫可奈何下,仍要堅守原則。他再度耐心回覆:本事同前兩文所批,不准!不准!就是不准!!

不過,本令為嘉獎「善行」,繼承你家香火的後嗣就賜名為林光節,盼妳好好撫養長大有吵有糖吃啊;將來等你家長輩都掛了,再來考慮殉夫一事。他也好言相勸:「大夫慷慨赴死,易;從容立嗣,難。勿泥小諒(誠信)而廢大倫也!」最後謝儼還自掏腰包,捐出十兩製作「孝節雙全」的大匾額,獎撫林氏家族。(果真是燒腦又傷荷包)

謝儼大概想以拖待變,希望以時間換取改變當事人想法的機會。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,死道友不死貧道(清地方官約三年一調),仁和縣換來幾年安寧,可惜時光僅短短的三年.....

自殺實境「秀」

曾如蘭求情失利後,只好乖乖順從大人指示,孝敬公婆,撫養幼子,林家維持住表面上的平和。康熙44最不中用卻最不能倒的公公病了,如蘭親侍湯藥,但半年後(康熙453月)林漢朝捐館不治。終於等到機會的如蘭必恭必敬地治喪,還捐出首飾贊助完成公婆合葬。

葬禮結束後,如蘭於76日宣告絕食,並將過去書寫的詩文作品燒毀,大伯林翔於是又跑去報官找大人,新縣令紀侯沒上任謝儼那麼不上道,馬上就同意備案。安下心的如蘭(包括林家人?),711日沐浴更衣拜辭天地、祖先,便將配戴的金飾大口吞下。

街坊鄰居、八卦好事者聽聞正熱騰騰、活跳跳上映的殉夫記,不跟風就枉為人,於是爭著幫她寫下詩詞大鳴大放(竟不是去阻止烈婦自殘......,還唯恐如蘭不知,趕緊拿到林家牆柱貼好貼滿,好不張揚。

如果大家以為亂天下者,莫過於此,可就大錯特錯!

一日中午吃完午餐,正蹺腳剔牙的馮景,家裡來了一位熱血的文壇人士,老將忠孝節義琅琅上口,聽到正上演中的烈婦故事,趕緊跑來說三道四。這位八卦仁兄——吳濤,分享他各路聽來的小道消息,像是曾如蘭是為情、為義,還是為名而死呢等等。馮景聽了非常生氣,說天下只有無情之人,不會做忠孝節義事,如果孔子復活,定會稱讚如蘭的行為近乎義。至於稱烈婦圖「名」?人間沒有人不好名之人,「人若避好名之嫌,則終身無為善之路矣!

吳濤聽了大喜,要馮景趕緊也來寫些詩歌「應景」。老神在在的馮景要他稍安勿躁,蓋棺才能論定(免得到時她後悔不死,老子可就尷尬了......),烈婦絕食已一段時日,大概也撐不久了,明天先去林家探個究竟。

狗仔隊二人組,隔日果真跑去林家詢問最新狀況,大伯林翔出來代表回話:弟婦自頸以下冷如鐵,惟頭面尚熱,奄奄一息也。馮、薛大喜果如所料,烈婦即將「升天」,兩人心滿意足地回家靜候佳音。

兩天之後,曾如蘭真的走了!至少傳記是如此寫,且栩栩如生記載:「大斂時,額猶汗出,顏色如生。(下一篇再來談這種不切實際、充滿幻想的格套書寫......)到底有沒有耐心等到人真的死翹翹、硬梆梆?太可怕了~~~

葉按:古今多少事,豈付笑談中

故事說太長,著實情非得已,馮景人品姑且不論,文筆也稱不上優美,但作為小說家功力十足,栩栩如生地記述,讓人讀之欲罷不能,特別想宰了作者!!(換個角度想,他應算是成功的文學家......

P1000241.JPG

關於曾如蘭的事蹟,網路文章頗有述及,卻多未能讀出真味,有些可惜。明清烈女事件多,同中有異,異中有同,各有不為人知的辛酸。讀這些傳記,不僅要提防作者心機,也得小心當事人周遭的事物,在篇篇是「人」的情形下,觀察他們的舉止反應、想法作為,思考這群犧牲性命、被吹捧的巾幗女英。她們的抉擇固有個人一己之志,卻也背負著時代的沉重包袱、思維的束縛框架,以及社會禮法的壓力,在這些錯綜複雜的因素下,交錯出殊途同歸的烈女故事。

如果上一篇烈女記讓你看到為人父之矛盾與心酸,那麼這篇曾如蘭的烈女高行傳則流露出旁觀者鼓譟、興奮的冷淡與無情,令人戰慄。歷史未必有情、有義或有智,冷情、荒誕與無稽經常反覆上演,我們固然無須以古非今以今非古搖旗吶喊,但如何更真實貼近歷史,並從中記取「經驗」、發現「意義」更為重要。

回歸儒家倫理精神,任何以身殉之的舉動,都屬「過禮」的極端行為。對於烈女殉夫,中國歷代士大夫的想法也分歧不一,如文中提及的地方官員:謝儼與紀侯處理態度便截然不同。謝儼努力透過制度力量來遏阻烈婦自殘;紀侯則順應人情,不正面鼓勵卻也默許激烈行為的發生。

人究竟何以為人?將是我們終其一生必須不斷扣問與思辨的大哉問!

 

相關連結:

家有烈女:為父之兩難(明清烈女論一):https://rywang.pixnet.net/blog/post/353256598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王若葉的歷史好正 的頭像
王若葉

王若葉的歷史好正

王若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59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