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明清婦女的守節問題,前兩篇分別從「父家」與「夫家」的角度切入,探索當「家有烈女」、「家有烈媳」時,家人的感受、反應為何?是慌張、無奈、惋惜、悲憤?還是無感、冷淡、翹首以盼?藉由一則則墓誌、悼文等記錄,重新勾勒曾經消失在歷史上的烈女圖像,她們與眾不同、匪夷所思的殉節壯舉,能提供後世什麼啟發?讀者又該如何跨越時空隔閡,嘗試理解這群既異於當時,也與現代天差地別的「特殊女性」呢?
過往歷史著述著重朝代更迭、君王將相等大歷史,相較之下,女性史不僅位處邊陲,更常是邊陲中的邊緣史,烈女又屬於當中的小眾。然而,雖然人數稀寡,她們的生命史卻意外地複雜,交織著個人與家庭的緊張、衝突,也反映著社會、國家網絡的錯節與運作。在曾如蘭身上,可以看到好事文人、官方旌表、家族利益等之面向,如何進一步推深女性貞節觀的實踐。從明末以來,漢人社會屢受外族侵略的威脅;滿清入關後,外族高壓統治的屈辱,更是讓男性文人敢怒不敢言。因此,當社會出現貞節烈女時,不啻是讓他們找到宣洩管道,將自己無法奉行「忠貞不貳」的理想,轉而推獎女性守貞的義舉,間接或直接曲扭地再現儒家因忠就義的崇高理想。
討論烈女歷史,首要注意為她們書史立傳者多為「男性」文人,在明清社會恪遵禮法、強調男女之防下,這群異性狗仔隊多難採訪到當事人,頂多從其家人、奴僕挖掘小道消息,再從過往文化傳統、社會習俗裡擷取可用的元素加工渲染。換句話說,這群書寫者常犯沿襲既有文化包袱、寫作窠臼的格套弊病。
是以,為深入討論明末清初烈女的歷史現象,本篇將從男性文人的作者視角,檢視當時文人如何書寫、剖析及思辨烈女故事。作為總結明清時期烈女熱潮的完結篇,我們將直搗黃龍,一探文本的生產過程。
先從串連這三篇「烈女」故事的作者說起,第一篇家有烈女的毛際可,親自書寫女兒的殉節事蹟;第二篇好事八卦的文士馮景;第三篇則是毛際可同宗的毛奇齡,二人曾為「戴烈婦」撰寫傳記與墓誌。這三位仁兄互有往來,嚴肅討論過貞節列女的相關議題,故其寫作態度與立論觀點值得重視。

從戴烈婦的故事說起
戴烈婦是讀者尚不知曉的故事,卻扮演引發三位文士論辯的重頭戲,也與第一篇家有烈女的毛孟有些許關連,且容筆者娓娓道來。
話說戴烈婦,名賢,字德芳,生於鹽商大族,十歲遇父亡,哀戚過禮,鄉里以孝女稱之。十六歲時嫁予同為鹽商大族的吳錫,婚後琴瑟和鳴(?),唯丈夫志在科舉,卻屢考屢敗,憤懑積鬱成疾,臥病不起。德芳親侍湯藥,變賣嫁妝禮敬神佛,希望延長夫壽,願以身代之。可惜事與願違,吳錫病情日入膏肓,心痛無奈之餘,德芳想隨夫而逝,絕食以求死。
丈夫察覺後,驚問何故?
嫻淑嬌妻答:「我的年紀輕,唯恐心志不堅,往後再嫁他人,故寧可先你而死,以絕後路!」
吳錫聽了既感動又無奈(?),淡淡回:「要是我沒死,你先掛了,豈非加速我陣亡嗎?」
德芳覺得挺有道理,遂暫時作罷。
不久,丈夫走了,戴氏開始自殘,舉凡拔髮、撞牆、上吊無一放過。親生母親溫情聲勸:「我兒怎忍心不待我歸天後再尋死?」
不孝女回覆;「我已嫁人,獨立了,你管不著我,不能再侍奉母親!」死意堅決的德芳告別尊親後,開始絕食、吞黃金,家人察覺有異,便收起房間任何有助於自殺的工具。只是一山還有一山高,德芳偷偷剪碎飾品,打破玻璃鏡,吞食碎片,導致臟腑破裂而死。臨死前不忘交代僕人:「我一輩子為避免被異性碰觸,不允許大夫診脈;死後,千萬也別叫人幫我畫遺像」。於是,戴烈婦在丈夫走後的第42天結束生命。
以上記載出自毛際可的〈戴烈婦傳〉,大家是否覺得情節有點熟悉?是否跟毛際可為女兒毛孟寫得〈亡女節烈述〉、〈亡女吞金記〉,有著異曲同工之妙?
如果比對另位作者毛奇齡撰述之〈吳文學暨烈婦戴氏合葬墓誌銘〉,可再增補一些細節,例如當丈夫發現妻子企圖以死明志時,交待弟弟自己死後,要多「注意」嫂子,但若其心意不改,就隨她去吧!(同樣自私的男人......)
又如戴母前來阻止女兒自殘時,德芳說:「未婚前,父親早亡;出嫁後,丈夫死了,是我的命不好……」諸如此類文字,或提供更多細節,大抵不影響故事的發展主軸。
格套書寫的烈女圖像
翻開古代各朝列女傳,不難發現故事走向多大同小異,明清時期以死殉節的烈女傳奇也難脫其框架。除了她們的出生背景或有歧異外,決定殉夫後遭遇的阻礙、家人反應、防範方式,乃至尋死之法等,多有雷同。若出自同作家筆下更是如此,像是家有烈女的毛際可,記述戴婦跟寫自己上輩子情人的女兒,實無太大差異(但心痛應有別......)。馮景寫死意堅決的曾如蘭亦然。這些文章無獨有偶、若隱若顯地揭露這群「男性文人」,對女性殉節千篇一律的刻板印象。
如果說每個生命都是獨立的個體、獨立的思維,再加上後天不同的背景、境遇,理應十個人有十個考量、十個不同的作法,即便同屬殉夫烈女,也不可能行徑如出一轍!
基於此,我們大可懷疑這群男性士人寫作的真實性。墓誌銘從漢末出現以來,歷經魏晉隋唐的發展,文風或因時代變化,但格套化元素卻隨著歲月遞嬗逐漸定型。特別是明清已降,不乏能文識字的讀書人賴筆維生,撰寫或模仿格套化的墓誌銘,只是小菜一碟。
話說如此,馮景、毛際可、毛奇齡並非泛泛之輩,毛奇齡還是明末清初的大儒,參與過修纂《明史》。這群地位、文筆更高段的文人,不仰賴筆耕賺錢,之所以會寫烈女傳或墓誌銘,常是因人情、親情所託。令人玩味的是,不靠潤筆為生的他們,筆下諸女除篇幅長、文字美(?),故事情節卻了無新意。若考慮到宋代中葉以後理學興起,男女之防、禮教之嚴日益強化,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閨房事蹟,何以男性作家能如數家珍,屢屢道來,恍如身歷其境?
如此一想,看倌們是否開始懷疑這些記載的真實性!?
終極衝突:貞女守志
在家有烈女篇,父母媒妁下的毛孟結婚5天丈夫就因病去世,此後想方設法以死殉夫,如今想來毛骨悚然,也荒誕不經。然而更駭人聽聞的是,明清時期尚且出現僅有婚約,卻未及成婚之貞女守志殉婿的另類烈女。
即便在民智未開的古代,未嫁殉夫的貞女情事,雖有人謳歌,但也不乏批評,謂之「過禮」(逾越禮教)。從謳歌到批判,毛奇齡的文章最能如實顯露其心路歷程的轉折。
毛奇齡早年贊同貞女守節,主張應收入史傳,但到了晚年一改態度,認為貞女輕生苟死,怎能未及成婚,便輕言殉夫?著實與禮不合。再者,當時社會爭競獵奇,無論是旁觀者的書寫好事,抑或是守節殉夫手段的激烈化,乃至社會上群起效尤的可能影響,都讓毛奇齡深感不安。高齡近90歲的他,當聽聞類似情事,遂寫下落落長的〈禁室女守志殉死文〉。
毛奇齡破題先談:「近世好異,比肩接踵,且愈出愈奇而未有已也」,批評當時烈女死殉的社會亂象。其次,文章從不合禮法的制度層面立論,批評古代只有為「道」殉難,而無殉死,況且夫婦之間更無死殉之理,寡婦頂多守節,何必殉死!他認為只有文人小說家以誇飾手法,刻意塑造夫妻間生死不渝的情愛,才會出現狂炒毛孟、戴烈女八卦的戲碼。毛奇齡呼籲應回到禮法規範,未廟見者(未拜過祖先)都不算「成婚」,自無須守節,遑論以身相殉!
這篇文章恍如暮鼓晨鐘,點出當時社會荒謬的造神運動。雖然從案例數目來看,毛奇齡的警言未起成效,但至少提供後世理解,明清烈女現象的問題所在。
葉按:歷史上的女性身影
明清烈女小故事斷斷續續寫了許久,工作之餘對歷史的探究也跟著零碎化,許多一閃即逝的念頭常遺失在生活的角落,有點遺憾。但人總是隨著生命遷轉,嘗試不一樣的人生與做法,未嘗不好。
關於探究明清的烈女事蹟,起因已不復記憶,約末是在某契機下剛好讀到相關的文字,激起一探究竟的好奇心,孰料越挖坑越大,越讀越發現自己的無知......越挖問題越多,也越令人嘆惋。
從毛孟、曾如蘭到戴德芳,他們生活的時代相近,背景相似,生前互不相識,卻在殉死過程中或死後,因好事的記錄者而有了連結。文人毛奇齡老年的懺悔,反省自己青澀歲月的媚俗書寫,也批判當時社會好事者的鼓舞、追風。毛氏在文章結尾,不忘呼籲「有識者當共鑒之」!
歷史中的女性既是被動者,也是能動者;既是禮法制度下的受害者,卻也可能是深化傳統的加害者。藉由「她們」或「他們」的歷史,可以發現歷史的複雜性與多樣性,並從中擷取智慧,溫厚前行。
相關連結:
家有烈女:為父之兩難(明清烈女論一):https://rywang.pixnet.net/blog/post/353256598
不死不可:明清烈女論(二):https://rywang.pixnet.net/blog/post/3533302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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