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新聞不少趣聞,多拉ㄟ夢掌門人的身後事才寫到一半,又看到水果日報刊登子女爭產,父喪久而不葬的頭條報導。

剛好讀到一些相關資料,就來談談古代關於喪葬的公、私大鬥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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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圖為鎮墓獸

明末清初的大儒顧炎武,曾在《日知錄‧停喪條》提到,在東漢末年、魏晉永嘉之亂以前,根本沒有停喪這件事。那是因為戰亂、政治局勢動盪,人們不得已才會停喪未葬。

 

但是這種作法站在朝廷的角度並不贊同,當時政府曾宣布,若沒先將自己的父祖安葬好,就不該授予當官資格。唐代大書法家、同時身兼文武長才的大官員——顏真卿,曾舉發一件駭人聽聞的彈劾案。若當時有大唐日報的話,肯定也能刊登於頭版。

 

話說,在唐玄宗天寶年間,有戶姓鄭的三兄弟,知書達禮、溫文儒雅,還都是當官的人家,卻將自己母親停喪暫厝於太原的一家佛寺裡,歷經二十九年而不葬。顏真卿秉持著行俠仗義的精神,剛正不阿(?)地向皇帝打小報告。玄宗一聽,震怒不已,自己手下竟然出現如此衣冠禽獸,於是下令鄭氏三兄弟終身永不錄用!這件事情的經過,經過媒體、名嘴的大肆披露,社會也為之聳動。

 

有趣的是,到了五代後周太祖,再度發佈類似公告,試圖重正天下視聽。在幕後智囊團的操刀捉筆下,周太祖下詔:古代聖賢制訂的喪禮規範,是我們指引「正確」生活的準則,現在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,竟然連自己家人的喪事也辦不好,讓原本應該有後人祭拜、掃墓的祖先都變成了孤魂野鬼。這群自私自利活著的家人,不是拿當官當理由,就說陰陽風水吉凶不佳,甚至是長途運棺太麻煩也成為推託藉口。因此,現在我皇帝老子下令,以後不管是想要當官的、還是已經在當官的人,只要辦不好家裡的身後事,都不用來了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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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魏世宗宣武皇帝景陵石棺

重點來了,從魏晉到唐代,再到五代,這些皇帝都立志於矯正風俗,殺雞儆猴,禁止這些沒以身作則的父母官。如果這些命令有效的話,還需要這樣三申五令嗎?

 

這些舉措,正說明當時官員違規的情況頗有一些,甚至可能比例還不少。

 

清初的顧炎武,模擬柯南角色細細搜討歷史上出現的停喪問題,但他主要批判的,仍是當時社會上常見的停喪不葬的現象。

 

清代是中國歷史上最常停喪不葬的朝代,不僅是官員之家,連一般百姓也常如此。把先人屍體、棺材放在家裡不是件很恐怖的事嗎?為什麼當時人選擇這樣做?

 

據說是因為好風水很難找,要葬得體面得花上一大筆錢,且葬了還得煩惱被盜墓,乾脆就放在自己安心的地方,省掉這些麻煩事……(葉按:不葬感覺更麻煩啊,怕盜墓就別葬得太鋪張;風水沒龍穴,虎穴、鳳穴、××穴都可以啦,反正只顧自己「錢」途,視先祖意願於無物者,已難得到保庇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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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魏世宗宣武皇帝景陵

總之,這群有閒想空想縫,就是不想安葬亡者的奇人,在清代時常可見。當然如前面所說,久喪不葬的問題並非始於清朝,早在前面幾代已經開始醞釀,到清代一發不可收拾。

 

傳聞很愛到江南七逃漂泊的乾隆皇帝,為此也傷透腦筋,畢竟人家葬不葬、偷偷藏在哪裡,很難每天叫管區ㄟ到處巡邏、舉發。況且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每戶人家抱持的理由不盡相同,情況也因人而異,若是太過強硬嚴禁,又怕無良子弟乾脆草席捲一捲隨便丟埋,或是一把火直接燒了,一了百了。這樣對強調要「生,事之以禮;死,葬之以禮、祭之以禮」的禮儀之邦,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,萬萬不可。

 

另一方面,從明代以來就已經規定,只要家中有喪,一定要依禮行事,三個月內下土完為安。若礙於風水,超過一年還不下葬的傢伙,就先抓來打屁股80大板。只是這種家務事又沒礙到誰(鄰居例外吧),一般地方官也很識相,絕不會沒事找事做,自找麻煩。

 

於是呢,法律訂了,形同虛設,會葬的葬;不葬的還是不葬。特別是沒受過教化的土人太難搞定,還是只能先拿官員開刀,要他們以身作則,完全地蕭規曹隨,了無新意。

 

只是,到了這個時候,事情已經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好辦了。一方面,清朝人口眾多核對困難;另一方面,已當官的、想當官的人也很多,根本沒法落實執行。只能憑著個別有才能、有想法的地方官,自行在地方上逾越「母法」(因為根本沒有啊~~)的施行。

 

既然,嚴格取締不行,殺雞儆猴也不成,清朝皇帝還能使出什麼殺手鐧呢?

 

當然就只剩下那一百零一招,柔性勸說嘍!

 

於是整個清代,各級政府發出無數的「勸葬佈告」,最經典的莫過於山東縣令張思勉的〈勸葬檄〉。

 

張思勉曉之以理、動之以情、繩之以法,翻來覆去不脫前人窠臼,倒是其中一段內容值得玩味:

 

     夫陰陽道隔,人鬼殊途。以死人之棺而居生人之室,不惟先靈暴露,陰鬼不免夜號,亦且火燭堪虞,倉猝何能措手!即不以不祥為慮,亦無意外之災,而歷年既久,遇有喜慶,祖父母、父母之柩塊處中堂,子若孫居然宴會婚配不疑。喪心害禮,蔑紀亂常,安可忍而為此!

 

……有點落落長ㄋㄟ……

簡單來說,張思勉認為陰陽兩隔,人鬼殊途,將死人放在家裡,不怕晚上鬼哭神號,火燭引發火災嗎?即便你很鐵齒相信這些鳥事都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,但將先人遺體放在家裡,後代子孫照樣娶妻生子豈不怪哉?這種居喪不哀,違背禮教,蔑視倫常,又豈有此理!!

 

最後,張思勉當然也得學黑道「挌狠話」,有困難者,提(錯了,是「前」啦)報名;找不到藉口的人,就半年內給我搞定,不然就依循法律途徑,走著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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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再來一隻OK鎮墓獸

當然,歷史最有趣的地方,就是結果天曉得,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張思勉的嗆聲是否有效。倒是清朝確實出現很多官員,絞盡腦汁,試圖緩解民間久喪不葬的問題。要是低收入戶就協助埋到公墓;民間公益團體也設置善會,提供助葬服務;有錢人若要捐錢捐地設立義塚,也可節稅並給予獎勵(另類的陰宅BOT嗎?)

 

此外,政府也以國家力量,鼓勵各種節婦、孝子,只要豐功偉業包含護棺、喪葬種種事項,就能獲得國家頒佈的嘉獎證明。

 

 只是最後的最後,還是難以評估清廷勸民教孝的效果如何,倒是官民之間的角力互動,歷久靡新,值得我們注意。

 

現代社會號稱自由、民主,許多事情確實民主、自由許多,但公權力無上限地干涉私領域,是否也值得我們省思呢?

 

葬與不葬,究竟屬於家務事還是公開事?情、理、法之間,古人的猶豫與芥蒂,和現在人的執法考量是否相同?面對人生必經的生與死,現代人想法看似比古人「前衛」開放,但有時卻也更「敬而遠之」、「怯而畏之」地保守倒退,從「凶宅」議題的流行可見一瞥。

 

由此看來,事死如事生難,事生如事死亦難,要毫無罣礙看待生死,我們恐怕還有一段長路要走!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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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若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