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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寫這篇文章,理由不言而喻。

對比臺灣今天為了殺雞儆猴、為了OOXX的鳥因素、X考量,完全違背程序正義,把處決視為獻祭的政治展演,唐朝君主對死囚如履薄冰的謹慎小心,就更發人省思了。

 

一、李世民的悔恨

中國史上最能廣納諫言、勤政愛民的皇帝:唐太宗李世民,還是位很會反省自己的統治者。

 

在宣揚唐太宗功蹟的《貞觀政要》裡記載,貞觀五年大理寺丞(相當於今天法務部長之下兩級的首長)張蘊古,奉命調查一位號有「風疾」,每天裝瘋賣傻、妖言惑眾的民眾——李好德。

 

應將李好德繩之以法的張蘊古,在約談本人,了解事情原委之後,回京寫了份報告交給皇帝,認為這個人腦袋有洞,精神鑑定失常,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 

唐太宗聽了非常同情,決定饒李好德一命。

 

但是過了不久,御史臺持書侍御史(相當於監察院長下兩級的官員)權萬紀接獲密報,原來張蘊古與李好德早就私相授受,偷偷將皇帝說了但還沒批准的命令,提前告訴了李好德,而且兩人還花前月下,暗通款曲,互訴衷情(後三句純屬虛構~~~

 

皇帝得知後盛怒難抑,要人將張蘊古拖下去斬首示眾。

 

下頭一群不敢招惹「風火頭」的臣僚,就這樣默默看著張蘊古白白送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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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過了之後,傲嬌的唐太宗將房玄齡叫過來罵:「林伯一時怒氣衝腦,你這個做宰相的怎麼勸都不勸、擋都不擋?張蘊古是該罰,但也沒罪該萬死,竟這樣白白送命

 

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,不消說,大家應該都曉得房玄齡心裡的OS

 

二、唐代死刑複核制度

 

英明神武的唐太宗決定,往後任何的死刑,即便馬上處決,都需要經過五次的覆奏與再確認,避免任何的冤罪或枉死。

 

不久,李世民更細心地想到,即使死刑犯處決前經過五道奏核審驗,但若都擠在同一天,行政單位隨便應付蓋章了事,就如同鄭捷百來頁的判決資料書,咻咻咻兩三下就搞定,這樣也是沒用的。

 

一旦事後反悔,犯人也早就被處決了。因此,他要求以後各中央或地方單位執法前,一定要跨兩日。若在京師,則行刑前一天需先報備審核二次,行刑當日還需確認核奏三次;若在地方,則前一天核奏一次,執行當天核覆兩次,以免刀下留魂不留人。

 

此即唐代著名的死刑複核制度,顯現當時對審判斷獄的嚴謹度。

 

唐代死刑需經中書、門下四品以上官員,以及尚書九卿等共同決議,審慎討論之後才能判決。

 

就連皇帝也嚴以律己,行刑當天要行齋戒不食酒肉,更不准有任何的靡靡之音、宴會娛樂,得嚴守哀矜而勿喜的態度。畢竟古代皇帝是代表天上的神來管理人間,遇到天災要下詔罪己,出現該死的殺人魔當然也要怪自己無能治理好國家、教育好百姓。

 

反觀一堆冥想放話揣測製造死囚有多恐怖、多該死、多與眾不同,還上節目、發臉書、受採訪的○醫、XX師(雖然有的被打臉,有的積極澄清,但司馬昭之心,路人皆知啊!)

 

看來,唐朝政府對死刑犯的人權尊重與替天行道外的悲恤哀憐,似乎更具統治者姿態。

 

三、統治者的劇本

 

但事實上,唐太宗還幹過一件連宋代歐陽修都忍不住跳起來嘴砲的輝煌事蹟。

 

據《資治通鑑》記載,貞觀六年(632)十二月,太宗親見被判死刑的囚犯,突然佛心來著,竟決定大赦天下,釋放所有死刑犯返家探親,並約定後明年秋天要乖乖回來受死。

 

此等考驗「敗類」人性,並造成社會恐慌、動搖國本的重大決策,在今天一定會被罵臭頭,得有人下台負責。

 

但是詭異的是,一年後,這群死刑犯卻乖乖地回來報到,赴死償罪。這場考驗人性的試驗收到意想不到的「效果」,深受感動、相信人性本善、必能以德教化的太宗,決定將這群人無罪開釋。

 

這場「君仁民義」的政治劇碼,是真是假,難以判斷(我傾向若有,就是作秀;若無,則是另一個造神傳說),但當時多數人是相信的,比方白居易就在詩中誇讚太宗政績「死囚四百來歸獄」。

 

稍微有警覺性、懂得反思批判的士人,例如歐陽修便跳出來直指當中的不合理,認為這場政治秀只是李世民沽名釣譽的把戲,畢竟有哪個罪大惡極的「小人」,好不容易逮著機會可以苟活,卻會為了虛無縹緲、連君子都很難做到的「信義」從容赴義?完全不符合人性常理。

 

機智聰慧又很愛辯論抬槓的酸民歐陽修,覺得這件事根本太有鬼了。在他的〈縱囚論〉,腦袋小劇場上演著:

 

A、虛擬婉君可能會說:這是李世民有德施於民,感動了這群壞蛋,終讓他們浪子回頭。

 

B、歐陽小修頭歪四十五度,帥氣地撥了下劉海,搖搖食指回答:NONONO,不是這樣。這明明就是一齣上下交相賊的假劇碼,皇帝暗想死囚若乖乖回來,自己可打好廣告形象,賺飽名聲,還能提高施政滿意度。另一方面,犯人也揣度皇帝葫蘆裡賣什麼藥,經過一年的絞盡腦汁、諮詢律師、拜拜筊杯後,認為只要乖乖回去,皇帝龍心大悅,肯定會賞他們一條生路。於是這場各自書寫,卻疏途同歸的劇本,一同迎來了Happy Ending.

 

OS.原來歐陽修還是個不知變通,相信歷史記載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乖小孩……

 

總之這場被歐陽修洋洋灑灑點出不合理的政治秀,卻成全也滿足了唐太宗的好皇帝名聲。

 

從這兩個故事,可以看到唐太宗的兩種面貌:一是謹慎恤刑、知錯能改的明君形象;另一則是沽名釣譽、自導自演的權謀家。看似矛盾,實則見怪不怪,古今皆然,不足為奇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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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法務部部徽

引自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4%B8%AD%E8%8F%AF%E6%B0%91%E5%9C%8B%E6%B3%95%E5%8B%99%E9%83%A8

 

四、程序正義的意義

 

值得我們思考的,在於唐代統治階層對行刑普遍的哀衿勿喜,急於矯正錯誤、反省的致良知態度。反觀當前砰、砰、砰三聲,然後他就死掉了;知法玩法,堂而皇之宣稱若先告知律師、家屬,就不能「搶快」執行槍斃的前法務部部長,司法正義當真存在?令人懷疑。

 

唐太宗因為「晚了」而自省內疚,進而建立更周密的程序制度,務求減少誤殺,而臺灣官員面對律師、家屬的指責,卻道:「如果是晚了的話,那真的就是晚了。」二者格局、氣度的高下,完全無法同日而語。

 

這篇文章並不是要告訴大家,唐代司法判案比現代更好、更公正,在傳統的封建社會,要求公平正義根本是痴人說夢。臺灣的司法體制走到現在,歷經前人無數的披荊斬棘,辛苦得來的成果,也不容輕易推翻。

 

然而,手握天下生殺大權的皇帝,面對自己的過錯能勇於承擔,並費力思索改善方案,認真面對每一條生命。反觀當前社會號稱人人平等,卻四處可見違背分配正義、居住正義、司法正義種種不道德、不合理之事。至於號稱司法公正的臺灣,卻連保障基本人權的程序正義也能略過,玩弄權力,施展強權暴力的倒行逆施,怎能不讓人警覺、批判?

 

法律不該因人而設,更不該因當權者個人喜好而興濫、修調,至於那些為逞一時之快,號彰天理之道的掌權人及其徒眾,只凸顯臺灣距離公平正義還有多麼遙遠的距離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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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若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